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ISE3

1.援交是「援助交際」的簡稱,是一種特殊的雙向互動式的交際關係。少女得到男士金錢或物質的「援助」而與他們「交際」,兩人關係建基於此。男士提供的「援助」包括金錢、服飾和吃喝玩樂等物質和享受;而少女與他們交易的「交際」包括:陪伴相處、行街拍拖,甚至色情活動。

2.香港現時已經有不少從事援交的少女,暑假期間更有所增加
但援交少女時有遭遇到走數、不禮貌和暴力對待, 甚至被詐騙。關鍵的時候她們總是覺得求助無門。
警方單靠打擊援交網站收效甚微,網上總能找到援交廣告生存的空間。
坦言援交雖然令自己得到了金錢,卻同時失去了一個人應有的基本尊嚴。

3.援交行為源自少女對性、婚姻、家庭觀念等觀念模糊
現今的援交少女..追逐名牌..有少部分都認為援交有錢又舒服
佢地認為佢地有自主既決定...又好似好成熟咁
佢地援交係因為主要佢地無錢買名牌..而令個身體出黎..當一椿一舉兩得既交易而已。
因為現今的少女心都有一個慾望當自己睇到別人用了一些名貴的品牌最後自己又會擁有一個貪念希望可以擁有但是讀書期間父母認為不需用名貴品牌所以不給錢他們買,最後少女只好選擇援交
4.議員容永恩關注“援交”風氣會借助互聯網滲入本澳,質詢當局如何預防少女“援交”,持續實行網絡監察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議當局與民間團體緊密合作,着力加強青少年的輔導和外展支援,防止少女誤入歧途。 容永恩在質詢中指出,本澳互聯網上出現一些出租情人網站,在網上留言刊登招聘廣告,實際上是“援交”網站。就此,社會服務界和家長憂慮“援交”風氣會借助互聯網逐漸滲入本澳,擔心青少年受到不良風氣影響,在缺乏對問題的危機感的情況下,容易誤墮陷阱。 再者,本澳近年發生多宗性侵犯和性暴力個案,擔心青少年在參與“援交”過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危機,如性侵犯、性暴力、染上性病、毒癮或未婚懷孕等。 容永恩認為要遏止和解決“援交”問題,必須結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強宣傳教育,讓青年人了解網上交友存在的危機,強調“援交”不僅僅是純粹的交際行為,而忽略當中可能演變成賣淫,提醒青少年不要淡化問題的嚴重性。就此質詢當局,如何預防少女“援交”,及持續實行網絡監察及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少女誤入歧途? 容永恩建議當局與民間團體緊密合作,着力加強青少年的輔導和外展支援,並考慮推出輔導計劃,先教出一批擁有正面態度的學員,透過他們所學所思,滲透至同輩朋友。學校則需盡快將道德教育和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內,家庭則由父母向子女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建立正確的婚姻和家庭觀念。
5.靚模與援交
沒有直接與間接關係,
我同意靚模追名逐利,現實社會,金錢世界的角度,

但援交就完全不乎合靚模,
反而援交的女孩或男孩是想引起社會上的關注,
青少年思想未發展成熟, 加上援交潮流,
「一次就有豐厚報酬, 又開心, 何樂而不為」
其實只是假像, 有多重因素引致,

1父母外出工作, 欠缺子女管教,
2學習壓力或與家人衝突衝動去「做」..
3新移民, 父母教導無方, 懶得理
4好過隱, 好想玩玩下
5豐厚報酬, 欠錢洗

亦可以提及, 青少年對性知識不足, 容易導致嚴重後果或後遺症, 「還掂第一次都比人搞左啦, 咁不如有第二次」,「而家個個青少年都有做啦, 驚咩姐」 多數援交青少年的思想偏激, 未顧及到後果,部份人被迫性行為後啞忍, 見過不少, 我認為應及早向家人一五一十說, 馬上報警,
未成年性行為是觸犯香港條例。
6.
有人認為援交是絕對值得鼓勵的!援交的性質是甚麼?只不過是一男一女(或者兩男、兩女之間--假設是最平常的援交方式)互相作對等的交換,一個要服務,一個要錢,你情我願之下互相交易而已。他們的交易是自己的私人事,交易本身會對雙方都產生更大利益,從而產生更多價值,交易是在彼此都神志清醒、清楚了解服務的條件和責任義務後所進行,沒有不公平的成份,而兩人間的交易也沒有對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害--那麼這就是正當兼合情合理的交易,而且是對各方面都有好處的交易。
交易的結果,是客人得到心儀的服務,寂寞的少男之心 / 芳心得以填充,戀愛交往等需要得以滿足,幸福指數上升,也更有動力去完成生活的其他責任;而業者本身則得到需要的金錢,得以緩解財政壓力,處理生活需要,只要對他們而言援交的付出相對於所得是值的(自願交易本身已確保了這點),則他們也是賺了。像這樣的交易,需貨與需銀者各得所需,交易雙方都有賺,更有助促進社會整體幸福,間接提升社會生產力。絕對是值得鼓勵的。

有論者指援交是不值得鼓勵,因為是「不道德」的。那麼他們必須指出援交「不道德」的理據。我向豬肉榮買叉燒,這是公平兩願且無傷各方的交易;你如果硬要說這交易是「不道德」的,那舉證其「不道德」的責任是在於你。理據呢?理據在哪裡?

你說「因為社會好多人都看援交不爽啊」,這是不是「不道德」的理據呢?如果社會上很多人看著我幫豬肉榮買叉燒,內心都覺得「不爽」,是不是表示我在與豬肉榮進行「不道德交易」?

你說「援交是出賣自己肉體的行為」?我姑且假設你所講的援交當中牽涉性行為,但出賣肉體又有甚麼問題?為甚麼不道德?說準確一點,援交沒有「出賣」了自己肉體,只是「以自己肉體作手段,藉令客人產生性滿足」。那麼清潔工呢?他們「以自己肉體作手段,產生勞動力去令街道變得清潔」,難道他們清潔不需要借助肉體的力量?那清潔工也同樣的「不道德」嗎?
你說「援交是出賣自己感情的行為」?裝扮戀愛交往,明明沒有感覺,都虛偽的假扮得滿有感情,以這種戀愛經驗來服務對方?這樣的虛偽就不道德了嗎?警方的臥底也是在裝扮,虛偽地扮得對某社團很有歸屬感,那他們也是「不道德」?鎖售員、電視廣告中的明星,也裝扮得對產品很滿意,他們也是「不道德」?那還有甚麼行業是「道德」的?
你說「援交踐踏了人性的尊嚴」?這分明是個偽命題,你必須先清楚指出甚麼叫做「人性的尊嚴」,以及「踐踏」了這種「人性的尊嚴」有甚麼「不道德」之處,這是提出論據者的責任。
怎樣?認為「不值得鼓勵」的辯者們,放馬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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